一、总则
1、本章程旨在保障“旺居房产”品牌加盟成员的权利、义务及权责关系,并确保各加盟成员在结盟体系下,均能享受公平合理的权益。
2、本章程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指导下,以市场经济为纽带,以平等、互利、互助、诚信为准则而制定。
3、本章程是双方结盟的法律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盟合同实施细则条文,经加盟商详细阅读,充分理解予以确认后签订加盟合同,本加盟章程与加盟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4、加盟商在签订加盟合同时,若商谈签订的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加盟合同条款为准。
二、基本条款
1、“旺居房产”各加盟成员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循本章程各条款与实施细则,和加盟方面其它有关事项之办法、规定、制度。
2、各加盟成员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所颁布的一切相关市场经济经营管理法所载明之条款。
3、加盟合同书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违反。
4、加盟合同签订后,加盟商与品牌(公司)即成为一个合作共同体,但加盟商是独立的法人或独立的经营者,与公司之间权责关系明确,经济责任各自承担,相互之间不存在的经济连带责任。
5、各加盟商成员应特别积极履行加盟合同和本章程约定之条款,努力开拓经营,在总部的统一指导下,举行经营活动,收集相关信息和问题并及时向总部反馈,通过每月加盟商会议,将各个要点一一探讨,共同做出相应策略。
6、加盟成员不得有任何有损害公司形象、利益和其他加盟成员权益的行为。如实向顾客宣传、推荐所售房源,不得出售虚假房源。
7、为保证各加盟成员之间相互和谐及互助,加盟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诱导、干预或鼓动另一加盟成员脱离加盟体系,如有此类行为,一经查实,总部有权采取制裁措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8、各加盟成员必须遵守总部制定的统一价格政策,不得随意降低中介费、恶意竞争、破坏结盟体系的正常运。
三、加盟商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加盟商的权利:
1、各加盟商拥有以公司特许的身份使用本公司网上房源申报资质的权利。
2、各加盟商有自主收售合法房源的权利。
4、各加盟商拥有按照公司提供的产品品牌宣传资料进行品牌推介的权利。
5、有优先使用本公司房产媒体网站做宣传的权利。
6、经协商公司认可给予的其他优先权。
责任与义务:
1、各加盟商要有推广经营“旺居房产”品牌的坚定信心与决心,积极配合公司策划的市场拓展策略,做好房产销售和品牌推广宣传工作。
2、按照本加盟章程和加盟销售合同的约定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四、加盟办法
1、凡是能自觉遵守公司规定的房产中介机构均可申请加盟旺居房产。
2、凡加盟商均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和相关其它证明资料,以及填写加盟申请表,经总部审核、考查后签订加盟合同书。
3、加盟者须向总交纳3600元的加盟金。
4、由总部按统一的装修形象及方案进行装修,费用自理,可按各加盟商意见统一宣传、招聘、着装等,费用分摊。
5、加盟商在加盟合同签订后,公司按加盟商提供的真实的身份证明和相关其它证明资料帮助加盟商办理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必要的合法经营手续。
6、加盟者必须按合同约定定期交付加盟费用,如未按约定付足加盟费用则视为违约,总部有权另选本区域加盟商。
7、加盟者须按合同约定,在一定的期限内,达到一定数量的销售额,对销售业绩好的加盟者,总部将给予相应的奖励政策。
8、对业绩差的加盟商或代理商,总部将视情况采取淘汰制取消其加盟资格。
五、经营权,授权与行使
1、申请成为“旺居房产”加盟商店,经总部审查,签订加盟合同后,由总部授予授权证书和资质荣誉证书。
2、总部向各加盟成员提供本公司旗下省级房产媒体——山东房产超市网二手房中介频道的会员宣传。
3、凡加盟“旺居房产”的加盟商,一经签订加盟合同,合同期内不得退出或转让。
4、各加盟成员不得利用“旺居房产”品牌的商标标识、名义或形象谋取其它不正当的利益或侵害总部或其它加盟成员的利益,否则总部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旺居房产”名称、商标等资料使用规定
1、“旺居房产”名称、商标标识及各种有关宣传资料,是旺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的重要资产和资源,公司按加盟约定提供给加盟商使用。
2、加盟商应按规定将公司颁发的加盟卖授权牌摆放在店内明显位置。
3、“旺居房产”各加盟商不得在合同期内加盟其他品牌,也不得自行设计、运作与“旺居房产”相近似的品牌,否则视为侵权行为,公司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和索求经济赔偿。
七、其它规定
1、本章程未明确规定的事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办法执行。
2、对违反本章程及有关规定的加盟成员,总公司有权取消其加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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